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审计动态 内审动态 法规查询 审计知识 审计科研 审计留言 网上报表 在线举报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审计法规
浙江省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试点方案

浙江省审计厅
发文日期:2003.3.4生效日期:2003.3.4
浙审责[2003]18号

--------------------------------------------------------------------------------

一、审计工作目标
(一)在对乡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的基础上,按照权责相应的原则,从审计角度评价乡镇领导干部的财经管理责任和有关经济工作实绩,促进乡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同时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考察任用干部、指导经济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探索和规范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提高审计质量,为制定《浙江省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进一步提供实践经验。
二、审计对象及范围
各市、县审计机关在当地组织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范围内,选择1个乡镇作为试点。乡镇领导干部任职在一届以上的,重点审计近一届,重大事项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至以后年度。审计范围根据各地的社会经济结构状况确定。乡镇财政所、党政办公室和被审计者直接分管的单位和事项应当作为必审单
位和事项;经贸、建设、文教、计生、民政、经管站、统计站、水利站、林业站等被审计者虽不直接分管,但经济活动量大、管理资金较多的乡镇所属单位,应当进行必要的抽审;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中往来帐项和资金拨出、拨入相关的事项要延伸到有关单位调查核实。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围绕被审计者职责,分层次、抓重点。基本内容包括:
(一)乡镇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内部控制制度
1.财政收入真实性。主要审查:财政收入来源是否真实,有无虚假收入;核算是否完整,有无将财政收入不入账或转作往来挂账;各项收入的征收数与入库数、上解数是否一致,有无隐瞒、截留、转移财政收入等问题。
2.财政收入的合法性。主要审查:各项收入来源是否合法,有无自定项目或扩大范围、标准乱收费、乱罚款,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各项税款征收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征收或擅自减免税问题;预算内收入是否按规定上解,有无坐支挪用;征收机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因管理不善
造成财政收入流失问题。
(二)乡镇财政支出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及其内部控制制度
1.财政支出真实性。主要审查:支出项目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项目,套取财政资金;支出内容及支出凭证是否真实,有无假发票报销问题;支出资金去向是否真实,有无人为调节,造成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
2.财政支出合法性。主要审查:支出内容和支出标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规搞非生产性建设、超标准购买小汽车和专控商品、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支出去向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私设小金库、贪污等问题;支出凭证和支出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白条或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报账和自签自报问题。
3.财政支出效益性。主要审查:专项资金支出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对支出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督;财政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
(三)乡镇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审查财政结余是否真实;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债务是否真实,负债资金的来源、去向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举债购车、建房和为平衡乡镇财务收支而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核实并分析任期债务数额变动情况和原因。
(四)乡镇本级和重点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其内部控制制度。
(五)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是:任期内各年度财政收入完成额和每年的增长率;本级税收增长率;农业、教育支出的增长率;财政负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六)投资、担保、资金出借等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内控制度及实施效果。

(七)本人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四、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和要求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1.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及内控制度的评价;
2.乡镇财政状况,主要是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投资及由财政承担和担保的负债情况的评价;
3.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内控制度的评价;
4.财政经济政策执行情况评价;
5.重大经济事项内控制度和效益的评价;
6.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评价;
7.审计查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财经法规及审计证据,对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界定和评判,作出结论性意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以审计事实为依据,审计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
2.准确性原则。事实表述准确,问题定性准确,责任界定准确。
3.重要性原则。对与经济责任的履行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必须评价;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无重大影响的事项,可较少评价或不予评价,并就事项性质和数额大小选择评价的重点。
4.谨慎性原则。对审计证据不足的事项不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按照两个《暂行规定》的要求,区分领导干部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责任认定应当在取得相关责任证据的基础上进行。没有取得或无法取得相关责任证据的,应如实说明情况。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参考等级
1.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
2.对审计事项合法性评价:分为合法、基本合法、有违法行为三个等次。
3.对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重大投资项目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的评价: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执行有效、部分有效、无效。
(四)财政经济指标评价。通过对有关部门提供的经济指标的分析对比,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有关经济工作实绩。实际指标与预算(计划)指标或任期目标相比较,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本期实际指标与上期(或历史最高水平)或前任实际指标相比较,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及该乡镇经济的发展趋势。
1.任期内财政收入完成额及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期末地方财政收入-期初地方财政收入)/期初地方财政收入]×100%
2.地方税收增长率地方税收增长率=[(期末地方税收收入-期初地方税收收入)/期初地方税收收入]×100%
3.农业投入的增长率农业投入的增长率-(期末农业投入总额-期初农业投入总额)/期初农业投入总额×100%
4.教育投入的增长率教育投入的增长率-(期末教育投入总额-期初教育投入总额)/期初教育投入总额×100%
5.财政负债率=财政向外借款+财政担保或政府承诺还款+政府直接投资或管理的公司为市政建设项目和其他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借的款项)/地方财政收入×100%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做好审前调查。审前调查的主要内容是:
1.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关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与情况。
2.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情况。乡镇机构的设置、具体职责、人员编制、党政领导的职责分工,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镇长之间的职责划分、工作程序和各自的分管单位;党委、政府办公会议制度;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财政、财务资金支出的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乡镇的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情况。
4.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制情况。
5.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决策的落实情况。
6.有关部门对乡镇经济工作的考核和检查情况。
7.以往审计查明问题及有关整改情况。
(二)制发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其中应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各年度工作总结。
2.被审计领导干部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
3.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与上级领导机关签定的各年度目标责任书,以及经济工作目标、计划与执行结果资料。
4.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相关材料,会议记录,经济合同等。
5.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末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6.有关内控制度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7.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管理部门检查后提出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
8.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财务会计资料、相关业务资料及有关经济指标考核办法。
9.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召开有乡镇领导班子和重点部门领导人员参加的,介绍审计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并由被审计领导干部介绍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四)审计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审前公告,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卷调查,召开干部、群众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谈话。
(五)经济责任审计对重大违纪问题的取证应当包括违纪事实证据及其责任证据。
因审计手段限制,或因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未提供有关资料等原因,审计难以查明责任的重要事项,应记入审计底稿,并取得证明材料。
据以评价被审计者有关经济工作实绩的统计数据资料、利用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结果的资料,均应载入审计工作底稿。
(六)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乡镇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形式统一、结构严谨、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用词恰当、数字尽可能用较大数位表述。其基本结构和要求是:
1.标题:×××审计局关于×××乡(镇)原(现)××(职务)×××(姓名)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报告。

2.按照中央两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主送县委或县人民政府,并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
3.开头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开头部分应写明以下情况:
(1)立项依据:即所依据的审计任务建议书的出具单位及审计任务建议书的文号。
(2)本次审计实施的方式和起讫时间。
(3)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提供资料情况及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情况和依照有关规定对审计的配合情况。
4.正文
(1)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及本次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的职能、机构框架、人员编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资金结构、规模等。被审计者在被审计单位的职务、任职期间职责、分管工作;被审计者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任职和兼职情况。本次审计的实施范围、重点。
(2)整体评价
本次审计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乡镇主要经济指标、财政财务收入、支出的真实、合法、效益、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关经济活动的评价。
本次审计对被审计者本人任期内收益分配情况、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的评价。
(3)审计查明问题及相关责任评价
逐个问题地准确表述审计查明事实,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事实定性,并根据该事实与被审计者的联系,指明被审计者负有的责任类别(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不能确认责任类别的则写实。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包括:因种种原因,本次审计尚未能查明的重要事项和无法落实的疑点问题。本次审计对查明的严重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置情况,包括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已向
纪检监察或其他有关部门发审计建议书;已向司法机关移送等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需要向审计结果报告主送机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
5.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的日期。
(七)对于举报事项的核查结果,应当选择适当方式告知相应举报单位和举报人。审计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八)要求于今年4月底前确定试点审计对象,并报省、市审计机关。8月底前完成试点审计,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并做好试点审计小结。9月底前,由各市审计局负责汇总情况,做好全市试点总结。试点审计结果报告和试点审计小结随总结一并报省厅。

[ 更新时间:2006-8-9 ]
  • 上一篇文章: 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 浙江省审计统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 关闭窗口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审计动态 | 内审动态 | 法规查询 | 审计知识 | 审计科研 | 审计留言 | 在线举报
    Copyright 2006 © 瑞安市审计局 版权所有 | 中网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XXXXXXXX号    封口机    茶百科    板框过滤器